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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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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通知
时间:2014-01-02   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

     依据《教社科司函[2013]254号》、《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161号),现启动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自2014年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更名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一、课题类别

  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实际工作需要,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一类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二类课题每项资助3万元,研究时限为1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是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5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 2013 12 27 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书填写好后发送至邮箱:fxp8113@163.com,由科技处统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申请者不要自行上传。

  4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4219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均可以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管理信息网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sinoss.com)下载或从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科技处网站(http://kjc.hncu.net)下载。  

2.申请者须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5.申报者须报送申请评审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email可发至fxp8113@163.com)。 

6.申报材料受理地点:科技处办公室(新办公楼408)。

  7.申报受理日期: 2014 2 19  

8.联系人:冯小萍,联系电话:6355075

五、成果要求

研究成果须理论联系实际,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方面能够发挥显著作用。申请结项,著作类成果须已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正式发表(一类课题基本要求为五篇以上且至少有两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二类课题基本要求为两篇以上且至少有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咨询报告须被实际应用部门(地市级或司局级以上)采纳,并有相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含题名、批准号)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附件:1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22014年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科技处

                                          2013 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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