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湘教通〔2014〕457号)及《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08]53号)、《九州平台,九州(中国)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08]54号)的等文件精神,现对2011年、2012年确定的省级、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验收或考核检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年度考核对象
1.验收对象为培养期已满的2011年度确定的省级、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考核检查对象为2012年度确定的省级、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3.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的其他年度的培养对象。
二、验收和年度考核内容
验收和考核检查内容为省级、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确定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方面的发展规划及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一)省级培养对象须提交的材料、时间及要求见湘教通〔2014〕457号文件(附件2)
(二)校级培养对象须提交的材料
1.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须提供《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学科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7份)、《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学科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情况一览表》、《个人总结》(德、能、勤、绩)及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检查须提供《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学科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检查表》1份,《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学科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检查情况一览表》1份。
3.相关材料请于2014年12月9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he4624255@163.com。
4.联系人:何小玲;电话:6111010
附件1:省级、校级培养对象2014年验收与考核检查名单
附件2:省级培养对象考核验收材料
附件3:校级培养对象考核验收材料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人事处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