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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最新动态
关于开展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及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27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处室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并对2011年及以前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所有项目原任务书中计划在 2014 12 31 之前结题的,均应抓紧进行研究工作或研究总结工作,在规定日期前结题。

2.省社科规划办将对2008年以前(含2008年)项目进行清理,各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于 20141110前提交结项申请。

3.科技处在20146月发出通知将对2011年以前(含2011年)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清理,根据该通知要求:

①校级、市科技局、市社科联立项项目均需在20141120日前结题。未在此期间结题者、验收不合格者一律做撤项处理。

②其他各类纵向项目根据各上级主管部门结题的时间和要求予以结题,但最迟需在2014121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已申请延期的教育厅项目在1210日前必须提交材料)。2014年年底前结题者,给予全额经费配套;2015年上半年结题者,给予50%的配套经费;2015年下半年结题者,不予经费配套;2015年下半年仍未结题者,撤销项目。

4. 项目结题成果为论文或专著的,须标注有课题立项部门和编号。

二、材料要求

()结题材料

1. 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和教育厅一般项目(材料1份):①结题表;②项目研究报告;③附件材料;立项申请书。

2.省科技计划项目(材料3份):①结题表;②合同;③项目研究报告;附件材料。

3. 校级项目(材料1份):①结题表;②项目研究报告;③附件材料;立项申请书。

4. 其他纵向项目(包含教育厅重点和青年项目)(材料2份):①结题表;②项目研究报告;③附件材料;④立项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⑤经费使用表。

(二)附件材料

1. 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必须标注课题立项部门和编号);

2. 专利证书复印件;

3. 著作原件;

4. 鉴定证书。

(三)说明

1. 如立项部门对结题另有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2. 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并与电子版一起上交;

3. 2011年以后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在系统中签订合同的项目),验收报告必须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填报程序与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程序相同。系统中打印的验收报告与立项合同复印件、研究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于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时间经常变化,故请需要结题的老师关注“湖南城院科研管理群”的信息,也可事先将材料准备好交科技处。2014年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已结束。

4. 2014年起,教育厅项目需在系统中填报,填报时间分别在每年的6月与12月。

三、时间要求

1市厅级项目、校级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

2科技厅一般项目研究时间为两年;

3教育厅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三年。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在研项目的结题工作,不按时结题的,将按照《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说明:根据该文件精神,延期结题的,学校将扣除部分或全部配套经费;如有项目被撤项的,将冻结剩余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所有被撤项的项目在职称评审时将不予认可,被上级部门撤项的项目主持人当年科研考核记0分)

2. 各类结题材料表格请在科技处网页上(http://kjc.hncu.net)下载;

3. 所有结题材料都请发电子文档到cxlwch425@163.com

4. 结题材料集中受理时间:每年510- 5 20 11 10 - 11 20

5. 材料受理地点:校办公楼408室;

6. 联系电话:6355075

 

 

                                     科技处

                               2014 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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